设立代理记账机构,除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;
2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
3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4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。
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、会计服务等机构,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,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。
总公司地址: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169号首层
(横栏工商局对面)
证务部地址: 中山市横栏镇君兰豪庭184卡
外贸部地址: 中山市古镇镇诚亿大厦外贸中心11楼
公司座机: 0760-89925029
总部帅小姐: 13590742492
证务部帅小姐:15918298594
国际部帅小姐:135907424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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